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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毕业论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Р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Р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Р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Р2.3在工程建设阶段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理责任Р工程将建设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主要归纳为四句:“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在实施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Р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Р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Р2.4监理单位的安全职权Р1.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的检查审批权。Р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签发整改指令权。Р3.发现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时立即签发暂时停工指令权。Р4.情况严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有效整改或不执行暂时停工令,有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报告权。Р2.5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职责分工Р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负责。一、二等建设工程应设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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