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职中物资采购制度1、学校各部门根据教学及部门工作需要,所要购买的物资设备,必须先填写物资申购单,应写明所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单位和技术参数等有关资料,并说明其用途,申购单应字迹清楚,项目明了,先部门审批、总务处审批后再报校长审批。2、总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申购单,制定采购计划。3、总务处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对各部门所需购买的物资设备进行审核(是否有库存,是否可调拨是否可缓购,是否可代替,然后组织实施。4、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实施物资设备采购(大宗,大件物品,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技术性较高的,专业性较强的物资设备,使用部门应参与采购。5、采购中应对供方进行评价,对价格进行对比,对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到供方合法、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服务最优、信誉最高、杜绝伪劣产品,建立采购档案,实施采购追查责任制。6、采购时效:采购部门在接到领导审批后的采购单算起,小件小宗物品三天内完成,大件物品五天内完成,大宗物品15天内完成。7、做好所购物资的跟踪服务,办理所购物资设备的追赔及修理(在保质、包修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