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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学管师薪资和激励制度-4.7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生数津贴:A.学管师离职;B.上课学生数占所管理学生总数的比例不到80%;8、续费奖金说明:1)对于学员在学管师负责管理期间签订的续费合同,对该学管师给予续费奖金奖励。2)续费奖金在课时实际发生后方才生效,每月按学管师续费合同在当月实际发生的课时核算续费奖金。3)续费奖金属于签订续费合同的学管师,与合同中的课时发生时负责管理该学员的学管师无关。4)学管师离职,则该学管师签订的续费合同中截至其离职之日尚未发生的课时对任何人不再有续费奖金。9、合同相关规定:1)同一个学员同级别同年级的课时(课时级别指普通课时、3A课时、5A课时等)按照合同签订日期的先后顺序发生;2)计算续费奖金所依据的课时单价,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平均课时单价,计算方法是合同总额除以总课时数(包括赠送课时在内);3)续费奖金的核算,必须以合同被分学校审核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为前提;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所产生的课时不计算续费奖金,直至合同被审核确认后方可核算计发续费奖金;4)合同一旦经审核部审核确认后就不得再做任何修改;5)如果合同发生退单或缩单的情况,仍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平均课时单价作为本合同续费奖金的计算依据;6)如果客户在原合同基础上追加课时,必须签署新的续费合同,不允许修改原合同课时数;7)如果发现学管师在签约操作过程中有任何舞弊行为,扣罚该学管师在此合同中的所有奖金和提成,已发的奖金要全额追回,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10、总部教管部和总部人力资源部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对于本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未尽事宜,总部将出台补充制度。11、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有相关制度自动作废。任何其他发布日期早于本制度的制度中,如果存在与本制度不符的条款,以本制度中的规定为准。总部教管部/总部人力资源部2011年2月28日总裁办签批: 日期: 人力资源委员会代表签批: 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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