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建设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些设施、场所在保证其本体职能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用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政府应针对不同场所和不同性质,给予适当补贴,发挥它们的综合潜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Р Р三、建立文化事业单位的评价监督机制,提高公共文化的辅导能力Р当代社会中,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要求也越来越高,期待着公共文化辅导能力的提高。与此同时,作为政府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文化事业单位,虽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其效能低下,人浮于事,不适应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问题仍很普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公共服务事业,缺乏社会有效的评价监督。因此,应大力加强文化事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建设。Р首先,应将所有由政府直接投入经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及其服务职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要求,目前图书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免费向社会开放,其开放单位,免费项目也应向社会公布,为建设社会评价、监督机制奠定基础。其次,建立评价监督平台,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的评价,同时由行业主管开展同类行业的评价,综合两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再次,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促进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建设,完善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建立适应时代和群众需要的各种文化专业辅导人才,并在广大群众中发现培养一批业余的各类公共文化辅导人才,提高整个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辅导能力。Р四、加强文化事业的法规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Р大力加强文化事业的法规建设,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文化事业范畴的法规建设,但没有成为体系,有的被纳入在其他法规中,更多的内容没能进入法规,即使有了法规规定也散见于其他法规中,不利于执行。建议加快文化事业的法规建设速度,尽快出台关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成体系的法律条例,以确保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