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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支付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建立账外账。Р(二)业务员(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最高可按本人实收保费1%的比例报销个人展业费用,并在“业务费用”辅助核算项中列支,用于本人通讯、交通费等。业务员报销个人展业费用时,必须凭真实、合法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贴补手续费及佣金,以及个人的工资性收入。Р部门销售费用和个人展业费用实际支出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报销支付;实际支出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报销支付。Р(三)营销员(指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个人代理人)不得报销任何费用,只能按照公司规定的佣金标准,在代扣代缴相关税收后,取得合法的佣金收入。Р(四)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费用,应控制在总公司核定的标准范围内,用于本机构日常管理、理赔的正常开支,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贴补手续费及佣金,以及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必须凭真实、合法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支付手续,并做到手续完毕、据实列支。不但要求发票真实合法、填制符合要求,且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合理、符合逻辑。Р(五)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经理,应严格审核有关费用报销支付凭证,对于发票或收据出现联号、跳号或频次异常,记载的事项、数量或金额不合常理等,应通过职业判断对该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对于发票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非本机构发生,或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以及发票不真实、不合法、填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费用报销支付凭证使用。Р六、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Р七、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Р八、本办法从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实行。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财税、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费用报销支付管理细则,向总公司报备后颁布执行。本办法若与当地财税、监管机关要求不一致的,应从严执行。Р附件:《费用报销付款单》(样张)Р Р Р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Р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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