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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Р配偶是现役军人,夫妻两地生活且男方户口不在本市,持男方部队出具的证明按女员工本人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Р配偶与本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房屋产权已变更为本人的公司系统内女员工,持户口本、产权证、男方有偿解除合同证明及男方原单位未报销取暖费证明按女方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Р按分房政策分配的住房,产权证或房票是本人姓名,且配偶无工作或没有住房(需出具相关证明)的女员工,由企业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Р死亡员工当年取暖费由企业按标准承担,以后由实际居住人承担。Р公亡遗属取暖费:Р公亡人员配偶独居且无工作单位的,由公亡人员原所在单位按员工生前应享受标准负责支付取暖费。再婚后不再支付。Р配偶无工作单位但与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居子女所在单位按原标准支付取暖费。Р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由配偶所在单位按原支付标准支付取暖费。Р住房由子女继承且子女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子女所在单位按子女应享受的住房标准重新核定并支付取暖费;子女无工作单位的由公亡人员原所在单位按公亡人员生前应享受标准支付取暖费至继承住房子女年满18周岁。Р员工购买门市房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住房用于商业用途的,一律不予报销取暖费。Р第四章报销方式Р公司内部住房取暖费以关联交易方式,由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后统一向物业中心付款。Р内部住房上市交易前,须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亲自到员工所在单位取暖费审批部门备案登记,否则新购住房不予报销取暖费。Р外系统房屋取暖费由员工自行到供暖单位以现金方式垫付取暖费,凭供暖单位开具的供暖发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单位财务报销。超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Р房屋采用电、燃气、燃油采暖的员工,凭收据、产权证参照房屋所在地供暖单价按员工应享受标准报销。Р第五章附则Р本办法由¥¥¥¥负责解释。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取暖费报销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Р本办法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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