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渠道政策渠道政策详见《2011年用友华表渠道政策》。第五节渠道管理细节第一条:渠道成员发展规则用友华表营销中心伙伴管理部负责渠道成员的整体规划,所有渠道成员的发展与撤消必须经营销中心伙伴管理部授权。第二条:区域、产品任何渠道成员未经用友华表营销中心伙伴管理部书面授权不得在指定区域外进行用友华表软件营销服务,亦不得在指定区域外设立用友华表软件营销服务分支机构。渠道成员需经渠道管理部认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产品营销服务活动。第三条授权经销商的销售预测和销售漏斗管理授权经销商须定期进行销售预测并填报销售漏斗管理表格;授权经销商每月25日向相应大区伙伴管理机构填报《销售预测表》(参见附件2)和销售漏斗(参见附件3);大区伙伴经理在收到授权经销商填报的《销售预测表》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发现有销售冲突时进行协调,将协调意见报告总部营销中心伙伴管理部批准后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授权经销商,并将汇总的《销售预测表》及协调内容上报至营销中心伙伴管理部;不按上述规定填报《销售预测表》的授权经销商,用友华表伙伴管理部有权给予相应处罚。第四条汇款订货方式和结算扣率所有签约的合作伙伴直接向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汇款进货。用友华表营销中心伙伴管理部将根据授权合作伙伴每个季度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季度首付款必须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汇入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账户。第五条渠道行为约束遵从用友华表软件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管理办法。及时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区域渠道经理报送客户信息。不得向用户和竞争对手透露和传播内部信息。不得以竞价方式与其他授权伙伴抢夺客户。未经华表公司书面认可不得向用户做出超出标准销售服务范围方面的承诺。第六条渠道销售冲突管理授权经销商之间发生销售冲突时,授权经销商须遵从相应大区伙伴管理机构的协调决定,否则该冲突业务将不能获得相应的销售支持和订货结算支持,并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