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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新:关于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的思考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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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下,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抵触情绪等问题。同时,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可大大减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量,能够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繁重的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水平。Р(三)有利于提高参保单位及人员对社会保险费的遵从度。地税部门非常注重税收宣传工作。我省各级地税部门一直将税收宣传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努力将每一次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是一次税收宣传的良机,将税收宣传工作贯穿各项实际工作中。同时,税务部门还有专门的税收宣传月,在宣传月上,地税部门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代征费金政策。特别是近几年代征部门基金费以来,地税部门也非常注重各项代征费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相关政策,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基金费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理解,广大纳税人的缴费(基金)意识和遵从度明显提高,也推动了我省基金费代征工作的快速发展。Р四、加强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的建议Р 加强地税部门社保费的统一征收,要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认真借鉴外地经验,努力克服征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Р (一)尽早出台地方法规,加快地税部门统征社保费的法制建设。出台地方法规,加快地税部门统征社保费的法制建设,是规范社会保险费执法秩序、健全统征社保费制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当前,《社会保险法》、《税收征管法》都未明文规定地税部门的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因此,必须靠省里出台地方法规加以明确。建议省人大、省政府结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实施条例》,尽快出台《湖南省社会保险征缴实施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地税部门是社保费是唯一的主体征收单位。同时,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征、管、查职责,全面接管包括登记、核查、申报、清算、处罚、催缴等方面工作,有权对不缴纳或欠缴的参保单位、企业采取如税收一样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效率和执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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