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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总结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代征工会经费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以为这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能收多少算多少,要在他们完成自己的税收任务后,再顺便代收工会经费,大不了少得点手续费。Р二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工会经费代征中执行政策不严格、随意性大;在筹备金收取标准不一、尺度不准;对困难企业的减、免、缓政策掌握不准。对个别困难企业应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处理,即单位要按规定拨缴经费,上级工会应从留存经费中加大回拨补助力度。但是个别工作人员对困难企业采取不收或是少收,有的甚至擅自用减、免、缓的办法来回避矛盾。Р三是对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缺乏收缴力度。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县总工会应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因种种原因,并未实施。Р四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数据传递不及时。由于工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高,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与地税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信息无法及时交流和共享等,导致代征过程中家底不清、情况不明。Р特别是建筑行业、流通行业票证管理不善、无法获取真实的工资标准,汇算清缴难度大。Р五是代收手续费计提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工会代征手续费计提标准,县总工会与代征单位之间只能靠私人关系协商,一般占到工会经费的20%以上。收费成本偏高,同时对手续费的使用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明确代征人员的任务,考核标准,从而影响代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Р六是各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隐患依然存在。工会经费代征面广,影响到各方利益关系。如:缴费单位与地税之间、缴费单位与工会之间、县总工会与基层工会之间的关系。工会经费由地税代征,很多缴费单位不理解,以为他们是越俎代庖,搭车收费,不愿意缴纳。有的代征人员由于人情关系困惑,少收,不收,随意减免经费。一些企业工委以前自己每年可以收取几十万工会经费,完成上缴任务后,还可剩余很大部分经费自己开支,现在全部由地税代征,减少了收入,心里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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