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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265KB

文档介绍
公共服务中心。Р4.1.2集约利用原则Р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在垂直层面综合配置,形成功能复合体。Р4.1.3资源共享原则Р各部门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应统筹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Р4.1.4近远期结合原则Р公共服务设施应长远考虑,留有发展余地,根据发展需求分期实施;规划预留用地或分期实施的地块,近期可按实施条件设置临时绿地等。Р4.2布局要求Р4.2.1总体要求Р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符合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在满足服务半径Р且不产生相互干扰的前提下,宜结合城市交通,尽量集中配置,以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综合效益。Р4.2.2教育设施Р教育设施不应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的有关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Р学校内运动场、图书馆宜相对独立布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当其运动场或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并符合规模要求、开放时间要求时,可计入街道级体育、文化设施指标。Р4.2.3行政管理、服务与文化体育绿地设施Р行政管理、服务与文化体育绿地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中心。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的各项目共同构成行政管理服务中心;文化、体育、绿地设施的各项目共同构成公共活动中心。公共中心应设置于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沿社区主要生活性干道布置。Р4.2.4医疗卫生与福利设施Р医疗卫生与福利设施应尽量考虑环境幽静、阳光充足、空气洁净、通风良好等的卫生要求,应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宜临近主要生活性干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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