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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服务--标准编制说明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经过对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实地调研,符合国家、省内工作实际,具有一定社会、经济价值。Р5.3技术经济论证Р 本标准属于管理服务类标准,随着标准的推广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约相关部门的行政成本、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服务对象的生活成本。Р5.4预期的经济效果Р社区公共服务是政府推行的一项公共服务事业,该标准的实施可以让社区服务对象享受到更舒适的服务环境、更规范的服务、更安全的设备,提高居民的满意度,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Р6.采标情况Р6.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Р本标准未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Р6.2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Р 当前,经过查询和检索国家标准馆、各级标准信息平台,未收集到相关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故无法进行对比。Р6.3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Р 本标准属于管理服务类标准,且无国外相关标准,无需进行相关比对。Р7.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Р本标准制定的原则和内容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协调一致,无冲突,目前无具体的强制性,只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社区服务指南,但是,本标准比国家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Р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Р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到了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无分歧意见。Р9.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Р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全省范围内使用。Р10.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Р10.1贯彻标准的要求Р建议社区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该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促进全省社区公共服务人员、对象、机构知晓并有效实施本标准。Р10.2贯彻标准的措施Р贯彻该标准,需要相关单位提供组织、技术、过渡办法等保障。Р11.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Р目前,省内无相关标准,无修订、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意见和建议。Р12.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Р无。Р标准编制小组Р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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