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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发制劳动合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约责任Р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Р1、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Р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Р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Р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Р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Р6、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第三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Р第三十三条甲方克扣、无故拖欠、拒不支付乙方工资和经济补偿、额外补偿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和擅自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应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和法律责任。Р九、劳动争议处理Р第三十五条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十、其它Р第三十六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Р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Р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不论是否备案)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Р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Р法定代表人Р或委托代理人(签章)?Р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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