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责任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食品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积极培育典型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筑牢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对于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等不符合主体责任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Р(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产品抽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省局和地方的工作部署,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为重点,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推动全市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Р(三)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非法添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媒体曝光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应对不到位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扩大。Р(四)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将通过立法,我们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宣贯,继续有重点地组织基层监管人员深入学习,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掌握和领会,确保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Р(五)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研判工作。通过日常监管、质量抽检、查办案件、跟踪媒体等多种监测途径,搜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存在于区域、行业、企业中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做好研判、处置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置。Р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