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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施方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80KB

文档介绍
资监管体系。Р15.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企国资改革“1+N”文件和方案,研究制定《铁东区国资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铁东区属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铁东区国资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办法》、《铁东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夯实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统计分析等基础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Р16.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和股东代表作用,注重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体现出资人意志。研究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实行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边界和监管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根据企业类型实行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合规经营。Р17.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强化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建立健全问题核查、线索移交和整改落实机制,对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事一报告”。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整合出资人稽查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力量,发挥监督的综合协同效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逐步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Р(七)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Р18.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落实《驻鞍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驻鞍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标准指导意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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