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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09KB

文档介绍
的指引主要通过一般性的规则的指引,也指民主、共和政制。在17、18世纪反封建斗争中所讲的法治主要指民主、共和制、人治则代表君主专制、等级特权等。Р中国法学界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争论(27),不同于上述三次争论。存在“法治论”和“结合论”之争,但不存在“法治论”和“人治论”之争。法治论者: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与人治是对立的;法治指以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法律为准,人治则指以个别领导人意志为准。换一句话说,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独裁。结合论者:法治与人治不可分,二者必须结合;法律是由人制定并由人实行的,没有人的作用,还有什么法治?换句话说,法治指依法办事,人治指要由人来制定和实施法律,必须重视人的作用。Р54、“法制”词义的演变Р“法制”一词词义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在1949年建国后不断演变。“法制”一词,大体上指以下三种含义: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或简称法律制度;二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三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Р55、实体(价值)基本原则Р十五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即依法治国)的定义非常鲜明,它指的是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体基本原则包括10项价值:生存、安全、民主、自由、平等、人道主义、共同福利、正义、和平、发展。Р56、形式(程序)基本原则Р(1)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4)审判公开,可法定除外(5)实行回避制(6)实行两审终审制(7)各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文字、语言进行诉讼(8)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9)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10)无罪推定原则(11)错案追究和国家赔偿(12)调解优先原则(13)司法、律师、警察受法律保护。Р57、法治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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