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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表见代理法律风险防范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df  |  页数:3 |  大小:3323KB

文档介绍
较强的经济实力,若条件允许,可让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分包商的经济实力是关键,若其实力强,即便因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而承担责任,也可以向分包商追偿。(2)在项目部的人员组织机构牌的设置上,最好不要出现分包商的人名,若不得不出现人名时,应当注明"以上人员只做现场管理,无权代表公司或项目部对外签订或签认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价款、文件等,请大家监督”的字样。(3 )要求分包商及时报备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材料设备等进场时严格登记并核实提供者或所有人的信息,如发现分包商有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要及时纠正。(4)禁止分包队直接以项目部名义刻公章,若发现有私刻项目公章的及时报案。若分包队确需公章的,该章上应注明其公司名称。4.其它方面(1) 谨慎处理委托支付行为,如若必须采取委托支付的,应当让接受方出具相应的说明或承诺,以证明其知道该款项为代付款项。(2) 特别关注合同相对方是个人的情形,如有分包商的供应商是个人的,应及时审查,并要求报备一份原件。(3) 加强宣传力度,让客户知道项目部及相关人员的代理权限。(4 )完善公章(如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和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制度。以上对建筑企业表见代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是根据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当前的一般情况总结的,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各企业和项目的特殊情况仔细研究和细化防范对策。五、结论建筑施工项目是表见代理问题的重灾区,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界也一直争论不休,导致表见代理认定标准不一。我国法院判决中对表见代理认定的条件较为宽松,建筑施工企业如不谨慎防范,可能存在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对项目的管控, 及时防范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避免因此带来的损失。(作者单位: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⑩6 8 I走A会此膂理2016年第6期总第3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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