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性立场,此即朱子所谓之“常经”与“通义”,亦即孔孟所创之仁学与仁政的思想。这里重要的确实不是时间上的古今,而是思想立场上的高低。基督教神学思想家保罗·蒂里希(Paul.Tillich)曾这样说:“基督教期待着从垂直维中出现的历史的完成,每一个历史时代都处在垂直维的批判之下。这就排除了乌托邦主义、失望和恐怖,创造出一个人们始终向上看同时又向前看的态度。”[15]把蒂氏“基督教”一语改为“仁学”或“仁政思想”,这句话同样可以成立。“垂直维”的历史批判,与水平维上瞩目前方无穷远处的乌托邦而作的历史“批判”,岂可同日而语,乌托邦是个虚幻的立场。Р可惜萧先生书论朱熹、陈亮之争,未能充分肯认孔孟创造性思想的批判性,只以“齗齗于天理人欲之辨”(第66页)一语轻轻带过,是犹一间未达。萧先生一方面怪朱熹“不知孟子之尊王黜霸,尚有其历史及政治之意义,是亦不善读孟子之过矣”(第66页),另一方面说“王者大公之极,霸者公而未尽,二者只有程度之差,非性质上根本不同也”(第309页),又取消了霸道在不同时代的不同性质,未免自相矛盾,岂为笃论?Р陈寅恪先生为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下册)写的审查报告中有两段话特别值得注意。陈先生说:“佛教经典言:‘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中国自秦以后,迄于今日,其思想之演变历程,至繁至久;要之,只为一大事因缘,即新儒学之产生,及其传衍而已。”陈先生又说:“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如六朝士大夫号称旷达,而夷考其实,往往笃孝义之行,严家讳之禁。此皆儒家之教训,固无预于佛老之玄风者也。”[16]陈先生是史学家,平素也不喜谈形上之学,但合上引两段话观之,陈先生分明将“学说思想”与“制度法律公私生活”看作独立的两个“方面”,承认“学说思想”之形上的存在。两方面虽互有影响,但决不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