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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Р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决议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理事会接到通知应15日就有关咨询作出答复。Р第三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有1/ 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应当经1/2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如不设监事会,上述两条相关内容可删除]。Р第五章财务管理Р第三十六条联合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联合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核算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成本与费用。Р第三十七条联合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Р(一)成员出资;Р(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Р(三)未分配利益;Р(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Р(五)他人捐赠款;Р(六)其他资金。Р第三十八条联合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三十日前将重要财务数据公示。Р第三十九条本年全部眉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即为本年盈余,本年盈科弥补亏损即后即为可分配盈余。Р第四十条联合社从本年可分配盈余中提取15%的公益金,用于成员技术培训、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以及联合社文化建设。Р第四十一条联合社从本年可分配盈余中提取25%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转为成员出资的公积金按照出资比例量化到每个成员。Р第四十二条本年可分配盈余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的数额,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及公积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Р第四十三条联合社经营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份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Р第四十四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负责联合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实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Р第六章合并、解散和清算Р第四十五条联合社与其他同类联合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联合社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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