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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柿,结果РР2008年各村损失总计高达2000多万元。因此,成立专业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并认真论证,不可盲目而行。 Р  (二)审慎而行,把合作落到实处。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目的是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户生活水平。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党和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极大支持,许多乡镇、许多村干部和许多农户没有认真把握成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的目的,仅是为了套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而虚立合作社,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这不但没能使合作社发挥其典型带动的示范作用,反而滋生了一些隋性和歪风。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鼓励农村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亦要合理引导,审慎而行。若合作成了走过场,这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扭曲的合作社本质上就没多大区别,也就失去了合作的意义。 Р  (三)立足合作,着眼长远,以农民的利益为本。如前所述,合作的目的是为了惠农、利农、富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城镇化、土地非农化的渐进过程。费孝通先生的小城镇建设思想为我国农村发展指引了一个理想的方向的同时,也使许多地区的发展背离了这一理想的轨道。因此,在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以农户的利益为本,不可变相地剥夺农户的土地使用经营权,使他们最终沦为失地农民。城镇化在条件还不成熟的地方等于蚕食自身。所以,以土地入股合作社、保底风险保障金的一些相关程序理应尽快完善。РР Р  作为山区省份,贵州农村走农民专业合作社之路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只有真正的以农民的利益为本,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才会走得越来越远,并经受住城镇化、土地非农化的冲击。这样,贵州的新农村建设才能焕发出新的活力,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的和谐发展。 Р  责任编辑:郭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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