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2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Р 五、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Р7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Р六、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办公室内公告。Р 七、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Р (1)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Р (2)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Р (3)所欠税款;Р (4)所欠其他债务;Р (5)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Р (6)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Р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Р Р第八章附则Р 一、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手机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也采取手机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发布。Р 二、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Р 三、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Р 四、本章程由本社理事长负责解释。Р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РXX县XX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Р变更决议Р时间:2012年3月26日Р地点:XX村Р人员:全体合作社人员Р主旨:业务范围变更事项决议Р原第二章业务范围是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种蜂养殖等。现变更是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种蜂养殖,种蜂养殖等;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种蜂养殖”。Р此变更经大家一致表决通过。Р全体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