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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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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按其所收费用的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Р细化标准:Р1、生源学校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收取的生源组织费予以没收。Р2、生源学校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未改正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其所收费用处以1倍的罚款。Р3、受过处罚的生源学校第二年仍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收取的生源组织费予以没收,并按其所收费用处以3倍以下的罚款。Р4、受过处罚的生源学校屡禁不止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收取的生源组织费予以没收,并按其所收费用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Р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按其所收费用的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Р细化标准:Р1、民办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收取费用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按其所收费用处以1倍的罚款。Р2、民办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收取费用,没有按照责令将所收费用退还学生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按其所收费用处以3倍以下的罚款。Р3、民办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收取费用,拒不将所收费用退还学生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按其所收费用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Р第四十九条民办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Р细化标准:Р1、受到罚款处罚民办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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