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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doc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按照第7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Р8、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Р企业(公司)名称Р住所(经营场所)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Р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Р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Р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Р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Р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Р申请人:Р 年月日Р注: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Р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分局):Р (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北京市区(县) Р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Р特此证明。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Р (盖章)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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