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注:病假期间工资也可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发放,建议以基本工资为妥,具体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Р60%-80%发放的,其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Р第34条职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标准由用人单位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规章制度对职工实施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Р第35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Р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Р 2、依照规章制度扣除赔偿的损失费、违规违纪被扣除的部分工资;Р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它工资或费用。Р第36条用人单位每年根据物价指数、经济效益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在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施薪资调整和奖金发放,确保职工工资水平不下降,稳中有升。Р 第37条用人单位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效益下降,经采取措施仍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与职工协商临时降低工资,但降低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应充分理解和支持,与用人单位共度难关。Р第五章社会保险制度Р第38条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Р第六章培训发展制度Р第39条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Р第40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脱产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由用人单位出资选送职工参加技能人才培训并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涉及有关事项通过劳动合同或签订培训协议另行约定。Р第41条用人单位根据个人受教育程度或工作技能提升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做到量才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