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成立专项采购小组开展的采购活动,所签订的合同由专项采购小组审核把关,经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签订。如果签订的合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市财政局指定的固定格式合同,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六)验收。需成立专项采购小组开展的采购活动,由专项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验收,采购科室配合验收工作。其他采购活动由采购科室自行组织实施验收。在验收中需进行技术验收的项目,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七)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采购科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分管采购科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同意后呈党组会通报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等。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按审批权限办理。(八)资料归档。各项目的资料整理由采购科室负责,交办公室存档。第四章采购的监督与纪律第十一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第十二条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第十三条参与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如有利益关系的,按规定回避采购活动。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出台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附件:1.南宁市行政行政审批局采购申请表2.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采购项目评估报告表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单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