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及丧葬用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处理。Р第二十七条加强殡葬服务单位收费管理。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镇级殡仪服务站等单位提供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并明码标价,接受物价、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Р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优质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购买殡葬用品和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收受财物。对违者由纪检监察委、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已列明外,其它事项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Р第二十九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三十条党员和公职人员举办丧事活动违反本规定的,除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同时按党规政纪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Р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Р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1997年12月实施的,2009年11月23日修订的《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Р备注:主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与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市内主要干路,集会中心,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商业繁华街点,重要生产区,外市活动及游览路线。Р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次干道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Р市区核心区:由和平路、双龙路、晋宁路、长兴路、世纪大道、福兴路围合的区域。涉及双龙路、和平路、梅岭路、泉安路、湖光路、阳光路、塘岸街、南山路、新华街、东华街、迎宾路、崇德路、世纪大道、长兴路、文景路、福兴路等相关主次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