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内容、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Р类别代码Р类别名称Р适建比例Р适建范围Р大类Р中类РU2Р环境设施用地Р——Р环境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РU3Р安全设施用地Р——Р安全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РU9Р其它公用设施用地Р——Р其它公用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РGРG1Р公园绿地Р绿地用地规模不低于总用地的75%。如建设其他设施,容积率不得超过0.1。Р公园绿地包含的内容、小型商业、附设的市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РG2Р防护绿地Р——Р防护绿地包含的内容、市政设施、交通设施РG3Р广场用地Р广场用地规模不低于总用地的90%。如建设其他设施,容积率不得超过0.1。Р广场用地包含的内容、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Р鼓励城市建设用地的混合使用,土地混合使用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和政策要求,但应满足以下规定:Р(一)按照环境相容、公益保障、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公共服务设施、巿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与其他用地混合使用。Р(二)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Р(三)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商业与公共服务中心、客运交通枢纽及重要滨水区等区域的土地混合使用,并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等原则。Р(四)在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过程中,当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照表2-2执行。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混合使用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建设项目与设施的建设用地规模比例。Р表2-2常用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表Р用地类别(主导用途)Р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Р可混合使用的用地类别Р大类Р中类Р居住用地(R)Р一类居住用地(R1)РA4Р二类居住用地(R2)РA1РA4,B2Р三类居住用地(R3)РA1РA4,B2,M1,W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