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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城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混合用地:商业与商务办公混合用地。第二十八条控制体系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地块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其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是供管理者和设计者参考的指标。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以及新郑市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详见附表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图则)。建筑物的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并且土地性质的变更要符合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详见《新郑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开发强度总指标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地块分图则规定的指标要求。第二十九条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配建停车车位。其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原则不得突破;绿地率为控制下限指标,原则不得降低;特殊情况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方可适当调整,最大调幅不得超过规定指标的5%。开发强度: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1.2,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内。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3.0,建筑密度控制30-35%之间。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3.0,建筑密度控制25%以内。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2.8,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应控制在15%以上。办公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2.8,建筑密度控制18-20%以内。办公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应控制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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