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的优化组织合理确定。(3 )特殊要求地区:机场净空、文物保护、特殊地质构造, 电力电信通道、危险品仓库以及生态敏感区等有特殊要求地区的地块容积率,应结合相关技术要求合理确定。 3.7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地块基准容积率基准容积率为地块容积率的基本值,根据不同的建筑高度, 本通则对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的地块规划基准容积率,按表 3-1 至表 3-3 执行。表 3-1 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控制表建筑限高(米) H≤ 24H≤ 50H≤ 100 H> 100 基准容积率 1.5 2.0 2.2 2.6 10 表 3-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基准容积率控制表建筑限高(米) H≤ 24H≤ 50H≤ 100 H> 100 基准容积率 2.0 2.5 3.0 4.0 表 3-3 商住混合用地基准容积率控制表建筑限高(米) H≤ 24H≤ 50H≤ 100 H> 100 基准容积率 1.8 2.2 2.5 3.5 3.8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的地块容积率上限依据城市开发强度分区、建筑高度分区与密度分区,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的地块最高容积率按表 3-4 至 3-6 执行。表 3-4 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表建筑限高(米) H≤ 24H≤ 50H≤ 100 H> 100 最高容积率 1.8 2.2 2.6 按项目情况确定表 3-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最高容积率表建筑限高(米) H≤ 24H≤ 50H≤ 100 H> 100 最高容积率 2.2 3.0 4.0 按项目情况确定表 3-6 商住混合用地最高容积率表建筑限高(米) H≤ 24H≤ 50H≤ 100 H> 100 最高容积率 2.0 2.5 3.5 按项目情况确定 3.9 有特殊控制要求地块的容积率在城市重点发展以及城市更新等特定地区, 应充分考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