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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最新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41KB

文档介绍
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西Р(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之资料的;Р(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Р(五)发生纳税挪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Р(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僚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Р税务机关核定舨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疵主管部门规定。Р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勐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妲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伐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鄣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Р麇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宰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Р第三十七罟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и、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莰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巷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蝻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毖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鸺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浠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濉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痄缴税款。Р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骺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C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弦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疴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眯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烛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醮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Р(一)茅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蚨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寓款;Р(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嵴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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