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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最新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暴力相威胁等手段的; Р (四)不听制止,多次实施的; Р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Р 第十九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Р (一)主动纠正,社会影响较小的; Р (二)采取积极措施,尚未引起社会恐慌的; Р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Р 第二十条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Р (一)结伙斗殴的积极实施者; Р (二)追逐、拦截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的; Р (三)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或者实施挑逗性动作的; Р (四)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 Р (五)使用工具或者驾驶机动车等追逐、拦截、殴打他人的; Р (六)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两次以上,或者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 Р (七)强拿硬要中小学生财物的; Р (八)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微伤害或者随意殴打两人次以上的; Р (九)一人有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Р (十)其他情节较重的。Р 第二十一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Р (一)初次实施上述行为,造成后果较轻的; Р (二)积极配合查处,本人有悔改表现的; Р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Р 第二十二条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Р (一)多次实施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Р (二)对政府、国防、航空、航运等无线电通信系统进行干扰或对政府、国防、航空、航运等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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