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最大限度地整合农村土地、荒山、森林等资源,集中连片规模化投入。“三变”改革更将现行农户家庭为主的生产单位转变为资源或资金入股规模化经营主体。从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角度分析,“三变”改革符合生产资料的公有性、生产主体的共建性、生产收益的共益性,农户的投入、经营、获得有了政策性保障。“三变”改革突破了实施近40年“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个体与集体、集体与规模化生产找到结合点,农民不再是个体应对市场。Р 3.3 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Р 农民的付出与收获之所以不成正比,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社会有效组织,导致生产效率低、交易成本高,农民无法融入国内与国际2个市场,因此弱化甚至丧失农产品在流通、交易环节的收益。近年来,农业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越来越低,再加上资本下乡大规模渗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低价收购,高价出售,挤压农民利益空间,使流通中的农产品收益集中在少部分人手里,使得农民能够分得的利益越来越少,“三变”改革,把分散的生产、销售整合为集中管理、统一销售,农民能够获得产品流通中的收益。Р 3.4 有利于农民取得双重收益Р “三变”改革打破了农村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较低的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体系,从而建立起尊重和保护农业生产者、生产要素所有权、保障农业生产者劳动投入和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收益体系;“三变”改革将农民个体的生产要素组织为集体生产要素,从而提高农民生产者个人权利和权益,同时有利于扩大生产、提高生产社会化程度。农民既可以用土地或其他资源入股集体(或公司),又可在集体(或公司)务工,既得股红收入又得工资收入,这种双重收益可以克服农资根本矛盾,使劳动者真正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Р 总之,“三变”改革,最终使农民成为生产要素受益者,从而实现全产业链收益,继而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财产性收入。Р :梅桂英:现代农业科技 2016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