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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应急救援服务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量的参与也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政府应急力量的有力辅助。Р目前,在我市民政系统登记注册从事应急救援的社会组织已经有7家单位,另外还有10余家未注册的公益组织。Р三、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的几点建议Р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至今两年有余,《办法》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里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均得到了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了力量。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中阐述社会力量可以参与涉及防灾救灾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目前,政府在对防灾减灾开展了服务购买工作,但救灾救援的服务购买还没有开展。Р社会救援力量具备行动上的机动灵活、项目上的综合宽泛、技能上的前沿精尖、经验上的沉淀厚实,他们已经创造了非常大的隐性社会效益。但他们受资金所限,同时也存在装备差,人员有流动的不足。救灾不同于目录中其他领域,它存在不可预测、不可量化的特点,因此很难做出预算,所以造成很长一段时间来,政府购买服务中无法体现救灾救援这一小项,可现实中又十分需要这样的队伍存在。Р鉴于以上情况,希望政府能够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增加救灾项目的采购,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综合考评,让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中来,由此可以健康、长远的发展,有力的为社会服务、为民众服务。具体实施可以参考如下几种方式:Р1、将应急救援列入政府购买目录。Р2、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社会力量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再根据社会力量实际情况公开购买服务。Р3、由民政局实行社会力量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再根据社会力量实际情况公开购买服务。Р4、红十字会负责每年社会力量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再根据社会力量实际情况公开购买服务。Р5、借鉴海南三亚经验,由财政部门和社会力量单独预算。Р6、借鉴北京市,财政部门通过向志愿服务总队统一进行项目运作,对社会救援组织进行支持。Р 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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