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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文本及应用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02KB

文档介绍
题。Р(2)评审小组就报价人设计方案和项目计划以及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经验和提供服务能力等与报价人代表评审,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竞争性评审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评审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评审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评审的事项。Р(3)在与所有有效报价人分别评审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Р(4)经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Р(5)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Р(三)其它须知事项Р1.竞争性评审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评审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评审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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