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助学券:每年计划发放助学券共80张,按公办示范园月收费标准260元,每张助学券面值260元。每学年10个月计算,共计20.8万元。Р学位:每年计划购买学位共3000个,每个学位每月补助1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300万元。Р教师社保金:每年计划为200名教师提供社保金补助。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每年12个月共计120万元。Р以上各项预计440.8万元。Р资金支付方式:Р各试点园学期初上报贫困幼儿人数、在园幼儿数、参保教师数,由幼教集团、教育局、财政局核查后,政府按学期初数据将经费预拨到各试点园,学期末按实际人数及实际在园情况据实结算。Р六、工作要求:Р1、各试点园制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本园的工作目标、购买方式及购买数量。Р2、各试点园成立以法人代表或园长为主要负责人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贫困幼儿、在园幼儿以及教职工的台账,及时按照幼儿及教师流动情况更新台账;由财务人员做好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定期在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及家长的监督;由专人负责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多家长了解政府的惠民政策。Р3、各试点园严格按照本园购买方案开展工作,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落实到幼儿家庭,落实到教师的各项社会保险上。Р4、各幼教集团牵头单位做好对集团内试点园的督查、评估、考核,全面掌握各园幼儿、教师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落到实处。Р5、各试点园自觉主动接受财政局、教育局及幼教集团的督查与评估。Р七、绩效目标:Р1、试点幼儿园管理水平、保教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能顺利通过教育局每年的评估考核。Р2、试点幼儿园师资队伍数量、质量在巩固基础上有效提高,师资队伍稳定性显著提高。Р3、试点幼儿园生源情况良好,能完成每年的招生计划。Р4、政府支付的购买资金,能够落实到幼儿身上,让家长享受到普惠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