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政府购买服务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2636KB

文档介绍
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Р授信:最高不超过政府购买协议项下合同金额的 80%核定授信额度?担保:应收账款可单独设定质押,质押率不超过80%。Р区域准入条件Р地方政府债务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00%Р5Р基本公共服务Р保障性住房Р旅游Р建筑Р公路交通Р基础设施建设Р棚户区改造Р医疗Р水利Р添加标题Р添加标题Р保障性住房Р适用于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建设及收购贷款, 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贷款等。Р本政策适用范围Р7Р其他房地产客户Р1.客户本身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或客户本身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其控股股东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2.客户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00万元。?3.客户主要经营管理者从事房地产(含保障房)开发经营的年限不低于3年。?4.信用等级 BBB+级及以上。Р其他法人客户Р1.客户或控股股东从事保障房或城市基础设施年限不低于3个会计年度;或者客户控股股东为市(县、区)本级政府(或国资委)?2.客户或控股股东已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3.县域客户或控股股东近两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成立不足2个会计年度且控股股东为市(县、区)本级政府(或国资委)的客户不受此要求限制。Р其他法人客户Р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00万元。?5.信用等级 BBB+级及以上。?(客户及控股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 且已经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