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Р二、申报条件:Р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Р2、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冷藏设施和运载工具;Р3、有经考核合格的畜禽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Р4、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和污染防治设施;Р5、有病害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Р6、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Р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Р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设立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应当有屠宰间、屠宰设备、经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符合卫生防疫规定。Р三、申报材料:Р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Р请示报告;Р2、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六份;Р4、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提供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实际技术资料、专家审查意见等)。Р四、办理程序:Р1、申请人向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提交申报材料。Р2、在受理申请后,会同市级畜牧兽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畜禽屠宰场所的书面决定。Р3、畜禽屠宰场所建成竣工后,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竣工验收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畜牧兽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市人民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商务厅备案。Р五、承诺时限:Р15个工作日(除省厅、市政府办理时间外)Р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Р七、办理地点:Р忻州市五台山南路38号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Р八、联系方式:0350-3308877 0350-330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