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Р申报材料Р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交申请后下载打印A3型纸质);Р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Р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1份,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原件1份,纸质);Р4.毕业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Р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Р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纸质);Р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纸质);Р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原件1份); Р9.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或报到证及成绩单(免试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Р。Р申办流程Р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Р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Р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各区市教育部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Р市教育局审查认定,打印证书并加盖印章Р申请人根据公布的认定结果,到名区市教育部门领取证书。Р审批流程Р(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后)受理-审查-认定Р是否收费Р否Р法定期限Р30个工作日Р承诺期限Р15个工作日Р办理地点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教育局窗口Р咨询电话Р85916314、85916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