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备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决定书的形式为:许可。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五)送达通知申请人窗口取件。审批内容对申请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十一、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十二、收费款项是否收费否。十三、重要提示职业介绍许可证,是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行为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在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经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或转借《职业介绍许可证》。变更营业地点或终止职业介绍活动的,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禁止伪造、变造、冒用职业介绍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应到市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中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即必须接受市人社局的资格考核,取得全市统一的《厦门市职业介绍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工作。十四、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旦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十五、联系信息业务咨询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0592-5383422;区行政服务中心总服务台电话:0592-5383400。投诉电话:0592-5722022。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xzfw.huli.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