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Р以理事会为协调核心,理事会办公室为主要协调部门,搭建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渠道和平台,保障理事会决策事项顺利开展,研究院工作正常进行。Р审议其他与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有关的重大事项。Р第九条理事会成员承认并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委派专人与理事会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协助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Р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Р定期会议一般每年12月举行,由xxx科学研究院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听取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审议预算方案,对理事会的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Р临时会议可由1/4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Р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征求意见。Р第十一条会议程序Р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之前15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全体理事。Р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Р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出并经两名理事附议的临时动议,可由理事长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Р该临时动议被列入正式议程后,如果需要就此项动议进行表决,应事先给所有理事一段合理时间了解情况和进行准备。Р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它有关程序。Р理事会采用“每人一票,同票同权”的表决方式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重大事件进行决策,决策过程中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依托单位拥有一票否决权。Р出席理事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或委派代表)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理事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无效。Р理事会采用民主集中制,决议由参加会议半数以上理事同意通过。弃权视为未参加投票。Р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理事应当在记录上签名。Р第十二条本章程由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负责解释。Р第十三条本章程经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