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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理事会章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届任期两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三届。家长理事分会每学期组织1~2次活动或会议,家长理事会每学年组织1~2次活动或会议,研讨班级、学校、家庭教育质量,了解学校办学方向、政策以及办学质量状况,督促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反馈家长、社会对学校办学质量、班级教育质量的要求和评价。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家长理事会和理事分会成员有如下权利: 1、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咨询学校有关教育教学问题。 2、对违纪违法教师、学生进行处分有建议权。 3、有权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重要庆典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4、参加对学校教师的考核和常规教学检查。 5、对学校重大决定有建议权。 6、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权利。第六条家长理事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各方面的联系。 2、协调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优化育人环境。 3、指导和协助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组织家长开展现代家庭教育的研讨。 4、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各学科教育和社会综合实践考察等教育活动。 5、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有关管理、教育教学、规划收费等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改革和发展计划等方面的问题。第四章管理和领导第七条家长理事会和理事分会是学校现代制度下推进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是改革办学机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家长理事会从属于学校理事会的管理,各班理事分会从属于学校家长理事会的领导与管理。第八条家长理事分会要及时掌握班内学生家庭教育的状况与质量,了解班队建设质量与班内学生整体学习和发展情况,协助班主任和本班学科教师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指导和教育,定期参与学校家长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校理事会每学年要将学校办学质量和家长理事会工作质量向青阳实验小学理事会定期进行汇报。同时应主动为构建地方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会加强探索和实践,努力提升地方“全民教育”质量。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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