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内部的供水管网工程,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供水部门验收。Р(三)对园区内企业优先安装用电设施,放开低压安装工程市场,允许企业在使用合格安装材料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电力部门验收。Р(四)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上述优惠政策以外的条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酌情解决。Р(五)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规划布局、立项审批、选址定点、土地出让、方案评审、环保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施工放线、竣工验收、国土证、房产证等建设手续可自行或委托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工程质监、工程监理、消防、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专人到园区委托办理。Р(六)设立园区派出所警务室,负责处理园区内的治安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外来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除刑事案件外,公安其它部门不得自行进入园区办案。Р(七)外来投资企业和业主的车辆在县境内违章,交警、交管部门只纠正教育、罚款,不扣分。Р(八)外来企业业主和子女免费入户,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等享受惠安县居民的同等待遇,不得另行收费。Р(九)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Р(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Р(十一)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除公安、安全生产检查外,其余执法检查活动必须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Р第十章政策兑现程序Р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