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一次性开工建设、房屋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二年内将市场建成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新墙体改造费、白蚁防治费。营业税实行全额奖励。Р 6.市场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前三年投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投资者,后两年奖励50%。Р 四、其他建设项目方面Р 1.经批准的单位自建房屋,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新墙体改造费、白蚁防治费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人防费按每平方米8元收取,渣土费地面以上按每平方米1.35元、地面以下按每立方米1.75元收取。Р 2.经济适用房、行政事业单位建设的办公用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新墙体改造费、白蚁防治费、人防费、渣土费。Р 五、优惠政策的执行Р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在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方可享受上述相关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工建设时间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凡拖而不建、未按时竣工的项目,按照开发协议或者开发合同约定的进度,每延迟一个月,在规费现有优惠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加收2元,直至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收取。Р 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符合规定程序的享受优惠政策,否则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Р 3.社会公益项目应整体经营,如发生产权转移,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新墙体改造费、白蚁防治费一律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市场建设项目中住宅用房、别墅等非营业性用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新墙体改造费、白蚁防治费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Р 4.相关建设规费的收取,采取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预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清算的办法,由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统一扎口收取。服务性费用由各服务主体单位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Р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