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认真分析案情,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民事案件产生的原因就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矛盾无力解决才状告到人民法院,既然当事人信任法院,法官就应当依法为其排忧解难,平纷止争。实践证明,做好析、找、摸、做四个环节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析就是分析案情和当事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找就是找出矛盾的焦点和开展工作的突破口;摸就是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做就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做好以上四个环节,使当事人认清矛盾,消除心理隔阂,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其次做到因人因事制宜,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种类的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和心理是不同的,因此法官应当学会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制定调解策略。如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要围绕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及双方权利义务做调解工作,使债务人消除侥幸心理,积极履行义务;对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感情未破裂的要抓住双方都疼爱孩子,都有赌气冲动行为的心理做双方的和好工作;对一般的打架损害赔偿案件,要抓住当事人往往只是因为想争一口气而要求赔偿的心理让受害方把怨气吐出来,把道理讲出来,然后再同他们一起分清责任。同时要针对不同对象进行说理,对为人冷静、通情达理的当事人,就要晓之以理,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以理服人;而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当事人,就要允许他们把话说完,多给其耐心讲道理,用温和的态度去消除他们的火气,抚平他们的情绪。在语言表达上对有的人需要措辞严谨表达婉转;对有的人则需要果断干脆。只有区分不同类型当事人的个性特征,不同的诉讼心理,因人制宜,对症下药,案件的调解工作才能更顺利进行。最后,调解工作要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双方利益,做到说服教育与法律引导相结合;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批评与教育相结合,使双方当事人表达自由,人格平等,心理平衡,既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能对方予以谅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