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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票的,由市财政局(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更正手续。Р(2)财政直接(授权)支付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人的账户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直接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须区别资金性质,填制《xx银行xx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附《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明细清单》,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进行退款清算回单登记后按原渠道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额度。Р财政直接支付由预算单位生成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Р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需进行授权退款通知书登记。Р预算单位即可重新按照正确的收款人信息办理支付业务。Р四、实有资金支付业务Р (1)预算单位支付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财政实有资金支付申请凭证》,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携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Р相关付款依据原件(付款依据参考直接支付业务)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Р(2)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经办人对《预算单位财政实有资金支付申请凭证》及相关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并与该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比对,无误后将《预算单位财政实有资金支付申请凭证》的相关信息录入支付系统。Р(3)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经办人在预算单位的相关付款依据上加盖印章,在《预算单位财政实有资金支付申请凭证》上签经办人名章及付款章。Р(4)预算单位支付经办人依据《预算单位财政实有资金支付申请凭证》开具银行结算凭证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送代理银行。Р(5)代理银行对签章齐全的《预算单位财政实有资金支付申请凭证》和银行结算凭证审核一致后支付资金。Р五、工资统发业务Р工资统发参考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工资调整的申报材料为市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批件和单位工资表。Р每月十五日前申报次月工资。每月五日前将工资统发至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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