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Р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莞市当年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Р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原则:Р⑴工资现金支付原则。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卷代替货币支付。Р⑵工资按时(至少按月)支付原则。Р⑶工资直接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对象是劳动者本人。Р⑷工资金额支付原则。即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劳动者工资。Р3、工人工资支付由公示指定发放人发放(如果特殊原因更换发放人则另行通知),有劳务总队长或项目经理现场监督签字确定,工人工资不得由他人代领,工人领取工资后签字确定。Р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项目为该工种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Р5、工人标准工资和临工报酬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加班工资按每次准来计算,每次加班不超过小时。总金额由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合计组成。Р6、工人工资每月日在公示牌通知,每月日前在(具体场所)发放上个月工资,并发放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Р7、有下列情况之一,公示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Р⑴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Р⑵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Р⑶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Р⑷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Р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Р8、如工人对自己工资表示疑问或异议,可于劳务总队长或项目经理提出并协商,且可以到财务部门查询。Р施工企业:(盖章)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