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的多少或数量的增长速度来考评政府绩效,而应将评价指标重点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发展的规范性水平上,以及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引导、扶持、培训、信息提供、技术引进等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上,使考核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同时,由于各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条件不同,即便同一个省内,不同市县在经济发展程度、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农民思想观念等方面也存有差别,因此,对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也应有所区分,不能搞“一刀切”,否则一些地方政府将会迫不得已地弄虚作假,以完成它实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Р 结语Р 本文主要梳理了当前形势下,河北省一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空壳化”问题,并提出了笔者的几点建议。需要说明的是,河北省赵县梨果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空壳化”问题,并不仅仅是个例,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Р“空壳化”会严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因此,为了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步伐,如何杜绝“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这需要所有研究者的共同努力。Р 参考文献: Р [1]张淑英,王征兵.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的思考.安徽农业科学,2007(06) Р [2]孟飞.农村大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成、影响及其规制.农业经济问题,2016(09) Р [3]黄祖辉,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1(07) Р [4]马惊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属性反思及法律制度创新.政法论丛,2016(02) Р 作者简介: Р 米聪姗(1991.03- ),女,河北赵县人,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