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限制,但也使出资较多的产业化企业、其他组织、农村大户、“能人”等在合作社重大决策时拥有资本带来的投票优势。黄胜忠等[8]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异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不同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不同;不同主体参与合作社的动机和目的不同;不同参与主体在合作社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少数核心社员是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等稀缺的关键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如何确保其对投入要素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对他们而言至关重要。在社员异质性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然形成少数大出资者(核心社员)与多数小出资者(普通社员)并存的格局[9]。核心社员由于在合作社创建和发展时提供了关键生产要素,承担了合作社创建的成本和经营风险,他们理所当然希望拥有合作社的经营控制权,所以他们会选择自己作为合作社的管理者。普通社员由于自身不具备管理者的素质,多数一般不会选自己当管理者;选他人的话也倾向于选择核心社员,一是核心社员相对更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二是核心社员对合作社进行了较多的投入,相对更可信。在异质性很强的群体中,能力弱者会很自然地服从能力强者的领导。这样,现实的环境使得在合作社里难以真正形成民主管理的机制。Р2.4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Р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社仅限于农业领域,且多是地方性的,规模比较小。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局限于提供一些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能够进入流通环节的为数不多,能进行农产品加工的就更少。因此,影响力、带动力不大。理论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本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土地等按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集合于一体,使生产要素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优化组合,可以在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大量降低信息成本、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等方面大有作为。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还较差,经济效益低,资金积累不足,未给农户明显增加收益和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