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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m 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筒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 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室外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 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剁、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搁机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贮油(水) 池、贮仓,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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