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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工程质量、安全、合同、资金等问题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举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Р第六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问题的,对第一时间举报人按该举报事项奖励金额的80%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该举报事项剩余的20%奖励金额分别给予奖励。Р第七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问题的,对举报人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该举报事项的奖励金额分别给予奖励。Р第八条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举报受理工作规定,一般举报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重大举报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Р第九条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举报受理工作规定,在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实施奖励。Р第十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负责实施具体的举报奖励工作。Р第十一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举报受理工作实行保密制度。Р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Р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附表: 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举报奖励标准Р单位:人民币元Р举报事项Р举报反映的问题Р奖励金额Р备注Р一般举报事项Р一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Р500Р Р一般质量缺陷Р500Р Р一般安全问题Р500Р Р一般合同问题Р500Р Р一般资金问题Р500Р Р较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Р2000Р较重质量缺陷Р3000Р Р较重安全问题Р3000Р较重合同问题Р3000Р Р较重资金问题Р3000Р重大举报事项Р严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Р4000Р Р严重质量缺陷Р5000Р Р严重安全问题Р5000Р Р严重合同问题Р10000Р严重资金问题Р10000Р Р一般质量事故Р20000Р Р较大质量事故Р30000Р Р重大合同问题Р30000Р Р重大质量事故Р40000Р Р重大安全问题Р40000Р Р重大资金问题Р40000Р Р特大质量事故Р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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