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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与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过程中,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调查工作予以无条件协助。第十条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认为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 责成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依照程序进行调查。被问责的人员涉嫌违反公司规定或制度、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考核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问责方式后,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在 3 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给问责对象,处理决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第十二条被问责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第十三条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打击报复的, 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四章奖励第十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公司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的, 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 完善企业制度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 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违规违纪现象和贪污受贿现象作斗争, 对维持正常的公司管理、办公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有显著功绩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 积极负责, 廉洁奉公, 事迹突出的; 七、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著成绩者;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十五条奖励的形式一、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二、授予公司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晋升; 四、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可一次性奖励至元。第十六条奖励的程序一、公司通报表扬的由分管经理提名、总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授予荣誉称号的, 由其所在科室讨论、提名, 分管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三、一次性奖金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具体奖励金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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